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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风险中性”理念:是否应覆盖所有金融衍生品

2021-04-06 12:39  来源:证券日报网 闫立良

    阎岳

    从监管层最近所发出的信号来看,“风险中性”理念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外汇衍生品市场。但体系日渐完整、产品愈加丰富的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也迫切需要设定一个总的原则来规范引导其发展。笔者认为,“风险中性”理念有条件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指导原则之一。

    金融衍生品市场高深莫测,一些著名案例让大家唏嘘不已。比如著名的2010年美股千点大跌事件,一种叫“动态对冲”的衍生工具被各界所认知;中航油事件则让大家认识了石油期权的威力。国内外因金融衍生品引发的风险案例并不鲜见。

    外汇衍生品只是金融衍生品的一个细分产品。金融衍生品的原生资产包括利率、股票、货币和商品。我们在前三篇文章中讨论的就是货币(外汇)衍生品该如何贯彻“风险中性”理念的问题。

    贯彻“风险中性”理念就是要坚持“保值”而非“增值”的核心原则,金融机构开发出适合企业避险的衍生品工具,企业使用合适的衍生品工具进行套保避险。那么,“风险中性”理念是否可以推广到所有金融衍生品呢?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相信大多数人的回答都会是肯定的。这是因为,设计、推出任何一种金融衍生品的初衷都是为了规避、对冲风险,同时兼具价格发现功能。金融衍生品所具有的杠杆效应,让敢于承担较大风险的机构或投资者有望博取超额收益。

    在具体交易当中,金融衍生品的对冲者(企业或金融机构)、投机者(依据市场判断攫取利益的参与者)和套利者(利用金融衍生品组合获取收益)形成互相牵制的“铁三角”。前者是金融衍生品的需求者,后两者是市场参与者,是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价格发现的重要力量。

    对冲者在秉持“风险中性”的理念下,有限度的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无论价格涨跌对其都会有一个风险稀释作用。

    投机者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捕猎者”,也会对风险作出综合判断,一旦发生对其不利的事情,随时可以“断尾求生”。

    而对于套利者来说,则是一个不断挑战自身知识极限的过程,稍有闪失,就有可能成为那只扇动翅膀的“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

    那么该如何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贯彻“风险中性”理念呢?笔者的看法是,从监管者角度来看(前面的文章已经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可以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要为对冲者“验明正身”,也就是要清楚它进入市场的真实意图;二是严格监管投机者,让“验明正身”后的它们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操作;三是除了要求套利者严格遵守前两项条件外,还要设置较高门槛以及设定科学合理的熔断机制。

    如此,“风险中性”理念就能够深植于金融衍生品市场。

相关阅读:三论“风险中性”理念:金融机构涉汇产品创新要“对路”

          二论“风险中性”理念:A股公司要断了炒汇念想

          一论“风险中性”理念:人民币汇率九连涨戛然而止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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