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资本市场的改革始终在路上。昨日,国务院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这是证券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新探索,为有效化解证券市场违法案件“查处难”与“查处快”的矛盾提供了机制创新。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一直具有专业性强、涉案金额大、认定难、影响广泛等特点。一起案件,从行政处罚到投资者起诉赔偿,往往耗尽投资者心力。并且,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没款直接上缴国库,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求偿可能面临举证难、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影响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新《证券法》引入行政执法和解相关制度,其中新增的第171条,规定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采取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等措施情况下的处理,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此次发布的《办法》就是对新《证券法》的落实,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适用情形和流程等作出规定。一方面,有助于合理有效运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通过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为投资者提供了及时有效救济的新途径,可在不撕破上市公司脸皮的情况下,使受害者拿到经济补偿,而且避免了较高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减轻监管成本,减少争议,提高监管效率,快速有效地惩治违法行为。
不同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和解,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一种法定的行政执法方式,并不是“花钱买平安”,当事人承诺具有严格适用条件,承诺金兼具惩戒和赔偿功能,是坚持“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体现。为了让行政执法当事人言出必行,有诺必践,行政执法当事人的承诺还在规则设置上明确了公开透明、接受外部监督的要求,负责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的部门与负责案件调查的部门也相互独立,内部监督制衡,确保公平公正。
法治化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办法》的推出能让市场关键少数更为守信重诺,督促涉嫌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投资者损失赔偿的落实,让市场参与各方存有敬畏之心,助力资本市场诚信之风的建立,为稳定市场秩序提供更强激励及必要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