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正在快速觉醒。
6月19日,投资者诉*ST利源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4名原告要求2被告共同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及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目前庭审已完成所有程序,案件将另行宣判。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原告的主要起诉理由和核心事实,是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依法及时公告和信息披露滞后。
一个核心事实是,公司股东张永侠已经在2016年5月20日将其在*ST利源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了东北证券,股东王民也于2016年3月24日和2016年12月2日向长江证券合计质押股权7136.1万股。另据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报中公布的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可以得知:当时,股东张永侠对*ST利源的持股比例为9.93%,股东王民质押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91%。
然而公司直到2018年7月才首次对外披露质押事项,这明显违背了相关法规。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原告认为,*ST利源实控人王民从2016年起,开始通过银行借贷、股权质押、民间借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问题导致了2018年下半年的危机爆发。
*ST利源在重大投资发生变化时也未及时公告。
2016年,*ST利源公告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轨道车项目拟总投资54.99亿元。但*ST利源2017年年报中披露,轨道车项目已经累计实际投入金额约95.78亿元。公司在2018年10月25日《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公司2018年1-9月份累计对沈阳轨道车项目新增投资近7亿元。至此,*ST利源在轨道车项目的实际投资累计已达102.78亿元,远超项目设立和资金募集时公告的预期投资。
此外,原告还起诉*ST利源涉及诉讼、仲裁金额远超披露标准却未依法及时公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信息披露滞后等问题。
原告方的证据有充分的支持。据上市公司2019年2月18日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018年10月12日,*ST利源还曾公告:公司在8月1日的公告中信息披露滞后,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违规披露给投资人造成的伤害、给证券市场秩序带来的破坏,毫无疑问是巨大的。”庭审结束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义明律师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大股东的角度来看,他们尽最大的能力希望将事情做好,这本身无可厚非。但一旦有需要披露的事由,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严义明还呼吁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目前证券市场上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因为他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责任之间不匹配,罚不当过。起诉的人越多,造假者承担的责任越大。大家要拿起法律武器让他承担责任,要让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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