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凡军:
你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间交易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发股份,股票代码603268)股票,相关交易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关于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孔凡军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之规定,我会决定:对孔凡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2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10-88060518)。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