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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宁)6月28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辖区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主体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北京证监局表示,《试点方案》旨在进一步增强监管和服务的主动性、前瞻性,持续提升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在前期走访调研、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选取了20家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首批试点机构。《试点方案》主要基于以下原则开展:
一是试点工作为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四早”要求,自主探索开展的试点机制,试点机构名单仅限于北京证监局日常监管使用。
二是首批试点机构选取标准为管理规模较大、涉及投资者较多的证券类私募机构。
三是《试点方案》前期已向试点机构充分征求意见并获得试点机构的认可,以及时掌握机构信息、畅通监管与市场沟通为目标。
四是通过试点工作及时传导监管要求,听取市场机构建议意见,以此提升辖区机构合规能力,促进辖区私募机构高质量发展。
北京证监局表示,将根据《试点方案》运行情况,探索推进试点机构名单调整和试点内容的优化、完善。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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