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近日,为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沪深北交易所起草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结合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对异常交易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消息显示,交易所将根据《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了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内部已经试运行,并将持续征求境内外投资者意见。
博时基金量化部总经理赵云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更好地维护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规范性地引导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合理、合规和有序地进行投资交易,尽量规避极端异常交易对市场的波动冲击。
监管明确四项异常交易情形
从内容上来看,《实施细则》主要从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规定。
其中,首次对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提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四项异常交易情形,并对相关情形的时间区间要求及行为要素作了细化。
这意味着,除了目前交易所股票实时监控细则规定的5大类14种异常交易行为外,还额外明确了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情形。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将依规采取书面警示、暂停交易等自律管理措施。
从近期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来看,交易所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也在持续加强量化交易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具体来看,包括加强异常交易和异常报撤单行为监管,对触发异常监控标准的投资者,采取电话问询等措施,切实规范量化交易行为。
茂源量化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推出,有利于量化交易的参与者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交易,持续提高自身的内控和管理水平。同时,正确引导程序化交易行为,可以起到促进价格发现、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积极作用,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
监控标准优化完善进行中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考虑到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属于首次规定,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规范意义有待进一步观察。因此,交易所方面表示将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对于监管为什么没有进一步明确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证券日报》记者从某大型券商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公开有一个过程。从历史经验推测,可能将延续此前的标准公开路径,先将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向证券公司发布,并预留一定过渡期,由证券公司做好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规则基本成熟后再向市场公开发布。
据悉,沪深交易所曾于2019年向全体证券公司发布了股票异常交易监测监控参考要点,明确了股票异常交易的定量指标,要求证券公司做好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同时,交易所每年会举办多次证券交易合规培训,通过异常交易典型案例等形式传达监管要求。
随后,上交所于2019年6月份发布《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深交所于2020年6月份发布《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开展异常交易标准试点工作。而随着监管实践不断成熟,交易所在总结评估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监控标准,形成了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并于2023年落实全面注册制时向全市场公开发布。
市场人士表示,相信与传统做法类似,交易所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监控情况,持续优化完善具体标准。同时将通过合规培训等形式帮助券商、私募等主体更好理解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具体要求,督促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
此外,记者从交易所方面获悉,监管仍将持续加强对程序化交易,尤其量化高频交易的监控监管,依规坚决处置程序化异常交易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程序化交易监管的精准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切实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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