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为实现创业板注册制下IPO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平稳有序,7月10日,深交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下简称“发行规范委”)召开2020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发出进一步保障创业板规范发行的倡议。倡议从审慎开展战略配售、优化报价形成机制、便利简化业务操作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旨在切实发挥战略投资者协同作用,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
具体来看,发行规范委倡议为以下四点:一是,创业板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和买方机构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理性、有序开展或参与创业板IPO发行承销业务。
二是,审慎开展战略配售,提升发行人内在价值。保荐承销机构勤勉尽责履行战略投资者核查义务和持续督导职责,合规办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审慎选择与发行人具有切实可行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的产业链优质龙头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战略配售。
三是,便利简化部分业务操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四是,机构投资者有效行使职责,优化报价形成机制。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以外,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持有深市市值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
华泰联合证券执委张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倡议旨在市场认购踊跃时,尽量通过网上、网下方式发行,减少不必要的战略配售。另外,倡议明确了网下配售的市值条件(即不低于6000万元),降低通过配售输送利益的可能性,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太平洋证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王晨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倡议对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承销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也相当于是补充规定,同时强化了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和买方机构三方的责任,从优化定价、引进长期投资者等方面,保障创业板注册制的顺利实施,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据记者了解,本次倡议提出的相关措施属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初期的阶段性安排,发行规范委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