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上市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之后,应该按照规定及时回复并披露相关内容。但是,紫天科技的问询函回复却患上了“拖延症”:公司在今年5月6日收到交易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但时至今日,仍未回复;同时,公司自7月31日之后,也未发布延期回复的相关公告。
9月20日,《证券日报》记者联系紫天科技,欲咨询回复的具体时间、进展情况等事项,但公司公开电话无人接听。“紫天科技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长期未回复,且不再发布延期回复的公告,这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
问询函回复“烂尾”?
在2023年年报发布之后,紫天科技收到问询函,问询函提及,公司2023年各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与公开披露的中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紫天科技此后陆续发布多次延期回复公告,独立董事也公开发布敦促函,敦促紫天科技尽快回复交易所对其年报的问询函。但是,问询函的回复至今未有进展,而且,自今年7月31日之后,公司也未再按规定发布延期回复的相关公告。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回复问询函及关注函。如果上市公司消极对待监管部门的问询和关注事项,监管部门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上市公司的同时,如果发现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尽到其勤勉尽责的责任,也可同时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已有多次违法违规行为
而梳理公司过往信息可知,紫天科技在短期内有多次违法违规行为出现。
去年11月份,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紫天科技和控股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今年1月份,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在今年9月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紫天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9月6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和《立案告知书》。但是,这次被立案调查,公司却未按规定发布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就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发稿,紫天科技仍未披露相关信息。
杨兆全介绍,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信息,属于必须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存在误导投资者的风险。公司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目前暂时无法确定紫天科技在今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具体指向,但综合分析公司的过往信息可知,截至2024年9月6日持有紫天科技的投资者,在具体的违规事实确定之后,有机会要求紫天科技赔偿部分损失。”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目前,已经有投资者咨询过相关事项。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