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静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这为金融供给建设提出了方向性任务,不断提升我国金融生态要素供给与制度供给建设的协调发展水平,成为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性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生态的要素供给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比如货币、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和外汇等市场,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中不断完善,推动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和专业化分工能力的整体提升。相比较而言,金融生态的制度供给建设则存在差距。一方面,制度供给建设在适应和服务要素供给建设中,由于主要采取跟随策略,前瞻性、过程性和协调性不够,常处于被动地位和滞后状态,导致对要素供给建设的推动、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制度供给建设囿于以“身份识别”为标准,主要是围绕市场主体中的金融机构而不是金融要素、金融功能属性来进行,以致出现非金融机构实施金融要素行为,但缺少必要金融制度约束的现象,形成金融管控的阶段性、局部性“真空”。比如曾经火爆的P2P业务以及各类担保、抵押和典当业务等。
保持金融要素供给与制度供给建设的协调,既是金融生态健康发展的规律体现,又是金融属性展示的必然要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本属性,要素供给建设是金融活动的手段,制度供给建设则是保证这一手段不偏离目的和属性的必要措施,二者不可偏废。从本质上讲,经济生态决定金融生态,金融生态中“双供给”建设的协调,是由实体经济需求决定的,金融要素供给建设要以实体经济的需求为前提,并在适应变化中不断丰富,金融制度供给建设则要在力求与之同步中,保持对要素供给建设调整与支持的恰当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国金融生态“双供给”建设的不够平衡,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市场中局部领域的要素供给被过度化,出现资金在金融机构体内循环过多现象,并滋生流动性传导的梗阻力量,偏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方向。
加快金融制度供给系统性建设步伐,要在“行动上体现主动、内容上体现统筹和质效上体现共赢”上下功夫,努力做到“三个转变”。
所谓“行动上体现主动”,就是行为意识与策略,要从被动适应向主动改变的转变。我国金融生态的发展,经历了由要素供给建设拉动制度供给建设的过程,后者跟着前者是一个必然过程。但是,随着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新情况、新矛盾、新挑战和新机遇,这种状态必须改变。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与主动作为相结合。一方面,针对金融要素供给建设中出现的突发性、阶段性和趋势性问题,围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防范问题,要分类别、分对象、分区域和分重点完善金融制度供给建设的内容,优化工作方式与体制机制,提升制度性供给建设的针对性、及时性,避免简单跟随。另一方面,要从有利于畅通流动性传导机制的实际出发,主动拥抱新发展格局,联系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新预期、新要求和新任务,全局谋划、高位运筹、系统设计,前瞻性地实践和创新制度供给建设的内容,在与要素供给建设深度融合中,发挥和产生引领效应,并为金融要素供给建设拓展空间,在“双供给”的相互融合促进中,推动金融生态健康发展。
所谓“内容上体现统筹”,就是内容构成与状态,要从分散收敛向协调开放的转变。单从数量上讲,我国金融制度供给建设的内容其实并不少,但存在内容分散、相互之间协调性不足、解决敏感性问题拓展性弱等问题。因此,要注意在处理“全面与重点、变化与拓展、开放与协调”关系中,不断完善统筹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金融制度供给建设放在经济生态与金融生态的全局中谋划,针对不同市场类别、主体和环节的实际,做出目标任务、模式路径和环境条件的全面性制度安排。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以重点内容的突破,不断夯实制度供给建设的基础。坚持在适应变化中拓展制度供给建设的内涵与外延,紧盯实体经济的发展变化,紧盯金融要素供给建设的活跃领域,紧盯市场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向,把基础性制度供给建设与阶段性制度供给建设区分开来,形成以解决问题为第一导向的制度供给建设拓展机制。坚持体现越开放越协调的原则,用开放的状态不断丰富制度供给建设的内容,并注意补好协调性不够的短板,把不同市场、不同主体对象、不同业务环节之间的内容,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使其贯通与协调起来,真正发挥金融制度供给建设的整体效应,避免因为协调不够可能出现的“漏出”效应。
所谓“质效上体现多赢”,就是质效发挥与评价,要从单一片面向多维综合转变。我国金融制度供给建设中,长期以来形成的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习惯思维、行为模式和评判标准,从前提、过程和结果上降低了制度供给建设的预期质效和价值作用。因此,金融制度供给系统性建设的质效体现,要与实体经济运行中不同时期的主要问题相联系,要与产业发展调整中不同环节的主要矛盾相联系,要与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不同特点的主导方式相联系,要与解决实体企业不同需求中的主要特征相联系,运用辩证思维、开放状态和科学手段,选择和实施制度供给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手段,使金融制度供给建设的效能,体现在推动经济生态的稳步发展、促进金融生态的有序成长、保证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以及深化实体企业的不断进步上。制度供给建设的服务、引导、约束和规范的质效,更多地从综合性上全面体现出来,并从这一体现中不断扩展其发展空间,增多其选择内容,在强化方式的精准性、合理性中保证质效的持续性和深入性。(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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