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卫新
在年内439家收到年报问询函的公司中,超六成公司选择了延期回复,部分公司甚至多次“爽约”,一拖再拖。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妥。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一季报、三季报。这其中唯有年报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准备的时间最充分,信披内容最详细、可信度也最高。全面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投资者对于公开信息的依赖程度更高。受制于年报披露格式等因素,部分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中未能就整个年度的经营情况做出全方位披露。年报季结束后,三大交易所向上市公司陆续发送年报问询函,对年报中细节不明的重大事项予以问询、关注,这其中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异常变化、“非标”审计意见、公允价值明细等问题,还对资金占用、巨额商誉减值等“财务大洗澡”问题提出多方面质疑。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想对投资做出理性分析和判断,需要依靠这些信息。作为多层次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监管机构向上市公司下发年报问询函,不仅能够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还能够帮助中小投资者全面客观地了解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更好做出投资判断。
当然,有的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确实事关重大且复杂,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上市公司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回复,这也无可厚非。不过,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延期回复”当成一种常规的操作手段,不仅拖延回复年报问询函,对监管下发的关注函、重组问询函、监管问询函等也采取“拖延”战术,这不得不让人质疑:究竟是有“苦衷”还是“摆烂”?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容不得半点儿马虎。面对监管机构刨根问底式的问询监管,上市公司不应该对问询函回复工作遮遮掩掩,更不能反复延期回复问询函,养成“拖延”的习惯。试问,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无法做到及时、公平,如何能让投资者相信其在用心经营业务、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应当从快从速就问询函内容做出回复,解决投资者和管理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