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
1月17日召开的中国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4天后,2022年首份涉及投资者保护的重磅文件随即正式落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这份事关1.97亿投资者维权文件的出台,不仅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夯实资本市场法治供给,而且也为资本市场全面顺利推进注册制改革,形成良好市场生态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若干规定》是在2003年2月1日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系统性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参与各方责任边界,更有利于投资者追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全”。《若干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除了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之外,在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行为,也可参照适用,实现打击证券发行、交易中虚假陈述行为的市场全覆盖。这意味着司法解释适用范围在京沪深三大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全覆盖也扩大投资者的维权范围,以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明”。《若干规定》在区分职责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发行人的董监高、独立董事、履行承销保荐职责的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认定及免责抗辩事由,体现各司其责的法律精神,避免“动辄得咎”,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增”。在责任主体方面,增加了“追首恶”、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和帮助造假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追究“首恶”责任的同时,也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的各种“帮凶”。织牢了“首恶”和“帮凶”的法律责任之网,提高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在2022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若干规定》的发布不仅为1.97亿投资者送上了一份新春“贺礼”,也开启了投资者保护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