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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规则不是减轻处罚的借口

2021-12-10 14:5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择远

    择远

    通过71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70后”潘日忠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请求减轻处罚,只罚没违法所得。他们给出的其中一条理由是,潘日忠文化程度不高,对证券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涉案股票的交易方式不清楚。

    笔者认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交易行为性质不清楚,不是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理由,现在不是,未来也不会是。因为作为市场参与者,知法、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既然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就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供求关系,破坏市场定价功能,误导投资者决策,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种行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股市黑手,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稳定。所以,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历来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之一。

    同时,监管部门多次表态称,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有力督促市场各方崇信守法。

    一个健康的市场,绝不会允许违法违规者畅行无阻。此次证监会对潘日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的处罚,具有重大警示意义,进一步彰显监管部门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

    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

    在听证过程中,潘日忠及其代理人还提出一条申辩理由:事先告知书所拟定的处罚金额过高,将严重影响生活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运营。

    笔者想说的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更何况,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时已充分考虑客观违法事实、当事人主观恶性和配合程度等主客观因素。

    所以,笔者在此奉劝那些心存侥幸者,不要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天不知、地不知、你不知、我知”,因为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打击,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就意味着,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逃离监管执法的视野。

    随着新《证券法》和《操纵市场司法解释》的施行,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对操纵市场犯罪的打击惩戒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在此,笔者要提醒市场参与者:只要违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了解交易规则、不懂法,不会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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