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合同束缚去追逐市场热点,是公募基金行业的一个老问题,近两年因市场风格极化,这个老问题愈发突出,严重文不对题的事情频频发生:名为文体健康的,重仓半导体、新能源;名为创新成长的,持股以金融行业为主;名为教育行业的,篮子里装满了热门行业股。
当然,有人觉得这很“正常”。一些持有人觉得赶上热点能赚钱就好,管它当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先蹭上热点,以热门题材为号召把基金设立起来,把钱募过来,把规模做起来,如果市场环境变了,原先的行业和题材熄火了,操作时风格变通一下就行,一些基金公司也觉得这是发展壮大的聪明之举。
这种背离合同约束,行一时之便、得一时之利的玩法,聪明是聪明,不过是一种小聪明,它对市场整体稳定、对基金行业长远发展都构成危害。它首先强化了市场的羊群效应,加大了市场波动;其次这种风格的随意改变和漂移并不能保证长期增加收益,甚至短期内也不见得有系统性超额收益,漂错了方向,还会增加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发生纠纷的风险;再次,随意违背受托责任最终只会让合同失去严肃性,既不利于持有人树立理性投资观念,也可能让现实的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失去对行业的信任。
近日有报道说,相关监管在加强,那些发生风格漂移的基金可能正在改正错误。但要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让市场不再出现“盲盒”产品,不能只靠监管压力,建立量化可操作的指标体系,构建约束性更强的监管规则,加大信息披露,才是治本之策,具体可考虑以下办法:
一是细化募集报告中可投资对象的描述,建立白名单制度,要求公布具体可投资对象的名单,因新股上市、退市而使名单增减的,可在定期报告中更新;二是建立起衡量风格偏离的数据指标,要求在一年四次的定期报告中专门披露基金对合同中风格遵守情况的信息,公布风格偏离程度的具体数据,对偏离超过一定限度的,规定回归的期限和方式,这样可让那些不顾合同约定追热点的基金慎重行事,知难而止;三是更严格约束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更名等实质性更改合同内容的事项,两者均必须经持有人大会通过,同时提高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详尽程度。此外,还可要求第三方评级机构将合同遵守情况、风格偏离情况纳入评级指标体系中,对合同遵守不好、风格偏离度高的基金不予评级或将其视为主要风险因素大幅扣减评分,遏制某些基金管理人风格漂移大冒险、一旦得手则名利双收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