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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10日起销售
四家银行“试水”手机银行购买

2021-05-10 0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欧阳剑环

    财政部近日决定发行2021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21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5月10日起,公众可以通过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和江苏银行等四家银行的手机银行购买最新发行的这两期储蓄国债。

    这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9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19日,2021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和2026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今年3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印发的《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提出,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结合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往储蓄国债工作情况、手机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客户结构、规模、地域等因素,按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四类,分别选择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参与试点。

    参与试点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手机银行渠道可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个人债券二级托管账户(以下称个人国债账户)开立、托管余额信息查询业务,不可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资金清算账户变更等业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前我国银行大部分业务分流至电子渠道,其中手机银行是离柜交易的主要方式。储蓄国债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备受青睐,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欢迎,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将大大方便投资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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