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名为《外国公司问责法》的法案,规定:如果某家外国在美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不能被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视,则该公司须披露它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视某家外国在美上市公司的会计师,该公司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针对近期中美相关争端,华兴证券宏观及策略研究主管庞溟发表了“资本市场结构性改革”系列报告的第二篇——《中概股风波:六个关键问题》,从六个方面来探讨其影响:
一、如何看待《外国公司问责法》?
该法案仍需经美国众议院批准、美国总统签署同意后才能成为法律。该法案在参议院获得一致通过,说明两党共识是向中国施加更多压力。
二、如何获得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
根据财政部2015年制定并实施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开展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与中国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在2009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涉及法律诉讼等事项需由境外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调阅审计工作底稿的,或境外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能需调阅审计工作底稿的,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达成的监管协议执行。
三、近期中美在金融领域的相关争端是如何发展的?
在最近数月,美国政客们提出以各种理由迫使中概股从美国退市,并限制美国资金投资中国股票。我们认为,此类争端将继续成为今年美国总统竞选期间的主要议题之一。
四、中国有关部门对境外上市中国公司如何进行监管?
中国的不同政府部门都能与境外监管机构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我们认为中国有关部门对于是否调查境外上市公司,会抱持谨慎态度。
五、中国如何做好应对?
我们认为,中国通过大力推进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并与香港市场紧密合作,已经为进一步拥抱新经济成分做好了准备。
六、哪些中概股有可能寻求在香港二次上市?目前有36支符合港交所2018年上市新规要求、有可能寻求在港二次上市的中概股。受惠于港交所上市新规和恒生指数的优化,我们预计将有越来越多新经济公司在港上市。
基于其增长潜力、有利的汇率走势、全球投资者的资产配置需求,我们中长期依然看好中国股票。短期来看,中概股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情绪波动与估值压力。华兴证券预计,资本市场结构性改革不断加速,有助于重塑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股票的投资格局,有助市场情绪进一步复苏。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