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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亮警报 股东捐赠成中小险企“补血”新主流

2021-05-10 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从业内获得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共有5家保险公司不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中的“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条件。而在其余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中,也有13家险企处于监管红线边缘,偿付能力补充压力“山雨欲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渠道虽然多样,但真正适合中小保险公司的却不多。从近两年的实践来看,股东捐赠是一种低门槛、灵活易操作的资本补充方式,渐次成为中小险企资本补充新的“流行趋势”。

    5家不达标 13家经营受限

    今年3月初开始执行的《规定》强化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三大条件,才是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满足上述条件,成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但也有个别公司因为其中一项或多项因素不合格,而沦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其中,安心财险由于三项指标全部不合格,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渤海财险、中法人寿、前海人寿及合众人寿4家公司因为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C类或者D类,不满足“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的要求,成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监管部门将根据其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限制“董监高”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从统计数据来看,其余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中,也有部分险企处于监管红线边缘。据统计,富邦财险等13家保险公司不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要求。而上述两项指标是一些细分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之一。

    根据相关监管办法,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开设省级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等均涉及上述两项指标要求。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后续经营在上述方面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股东捐赠成“新主流”

    这两年,中小保险公司找到了一些新的补血方式,股东捐赠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3月,鼎诚人寿发布公告表示,将接受2家股东的现金捐赠,共计5亿元。2019年底与2020年底,复星联合健康分别接受了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丰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亿元、3亿元的现金捐赠。

    根据上述两家保险公司股东捐赠相关公告,股东赠与的资金,保险公司不负有偿还义务,可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用以补充偿付能力。公告显示,股东捐赠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业务发展,维持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之上。

    当然,并不是所有股东都愿意无偿捐赠。既要帮助保险公司续命,又不影响自身利益,股东借款就成为另一种帮助保险公司维持运转的方式。截至2020年底,中法人寿累计向股东鸿商集团借款27次,合计借款金额约2.9亿元,以维持公司最低限度运转。在拿到新股东增资后,中法人寿归还了借款本息。

    但是,股东借款不能计入保险公司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补充偿付能力,只能用于维持险企日常运营。

    从严监管态势下中小险企增资难

    实际上,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渠道还有很多。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介绍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盈利转化为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发行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和资本补充债券、接受捐赠等方式提升资本金。

    不过,在中小保险公司实操中,实现资本补充的方式比较有限。王向楠说,2020年年报显示,财产险和人身险均有略超过70%的公司实现了盈利,但利润水平普遍较低。增资方面,去年只有中法人寿和中石油专属财险两家公司获批增加注册资本。

    业内人士说,近两年,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保险公司股东股权,清退违规股东的同时加大对增资、参股股东的审核。因此,对于很多小公司而言,找到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人增资并非易事。此前,鼎诚人寿发布过增资计划,都没有获得监管批复。

    “为了帮助险企渡过偿付能力难关,部分股东选择了无偿捐赠的方式给中小险企救急。这也是目前唯一既能解决偿付能力、又不改变股权比例结构的资本补充方式。”上述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达成一致共同捐赠,最后往往是大股东或者二股东单独捐赠。

    王向楠认为,股东捐赠的优点是灵活,要走的变更程序也少,规避了一些针对股东、注册资本、股权的监管约束。这一方式的缺点是,捐赠股东少了很多注资时可以享有的权利,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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