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近日在网贷行业引起轩然大波。这份文件再次明确了“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的P2P风险处置工作总基调,除了对大型正常在营网贷机构留下了“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这一转型方向外,其余的公司恐怕都要面临退出的结果。
这份文件为各地监管机构清理互联网金融风险,在实操方面进行了指导。如果严格执行的话,P2P机构确实将要面临告别舞台的境地。
这一文件对P2P从业者来讲,并非好消息,但是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讲,却并未过分严厉。金融机构是经营信用的机构——监管机构会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股东,高管进行严格监管,以约束使其履行信用。但是这种监管在P2P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有所缺失。所以我们才看见过去几年大量资本拥入P2P行业,这里面极少数的公司可能会成为“正常在营网贷机构”,但绝大多数公司要么缺乏实力做大做强,要么未能抵挡贪欲,在违法违规的路上越走越远。此次的175号文,可以说是监管的补位,让不符合要求的玩家退出“赛场”。
至于文件中明确的“针对正常运营的大型网贷P2P机构,还将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的说法。为行业内表现良好的P2P公司明确了发展方向,促进优胜劣汰。目前,网络小贷公司准入门槛较高,对主发起人、注册资本、高管团队都有较高要求,这对行业内表现良好的P2P玩家是一种鞭策。另外,网贷平台有的侧重于资产端,有的侧重于资金端,转型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引流,可以发挥特长,同时不碰资金或少碰资金,具备优异的识别风险能力、控制风险能力的网贷机构将从中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