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与一般企业不同,银行风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银行风险的暴露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波及储户、贷款人,并外延至其他行业,甚至酿成群体事件。而另一方面,银行的股东和高管却容易通过各种违法行为谋求巨额利益,道德风险难以避免。
近年来,大量银行股权被司法拍卖,牵连中小银行经营风险频频暴露,反映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短板依然突出。化解相关风险,需要将公司治理的优化落到实处。
首先,在股东层面,对隐性持股应持严厉打击的态度。资本透过大量的马甲公司隐性持股,本身就带着一定程度的目的不纯,如果达到隐性控盘的程度,更便于操控利益输送行为。要杜绝马甲公司的隐性持股行为,则要建立严格的准入与监管机制,对存量股东及新进股东进行穿透监管,并建立股东真实性的承诺制度与处罚规则。
其次,在股权结构上,应寻求制衡性,既避免一股独大,也避免过度分散。一股独大,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无论是民营的还是国资的,都容易陷银行于大股东操控的局面,进而带来利益输送的风险隐患。如果股权过于分散,则易于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进而导致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增加。
再次,在董事会层面,依照股东相互制衡的原则,落实董事会成员的多样性。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则,董事会是银行日常经营决策的主体,各主要股东在董事会都有席位,才能避免决策被某一股东左右的局面,进而最大程度避免股东层面的道德风险。
只有将以上三点层层推进,逐一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治理众多中小银行的股权乱象,消除由此而引发的经营风险。
我国中小银行数量众多,股权乱象的历史包袱重,改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仍需持久努力。
过去几年来,银保监会已持续将提升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实施《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总体稳定并呈现向好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