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18-04-28 00:00 来源:中证网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现就新疆火炬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2号)核准,新疆火炬2017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3.60元/股的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50,536,041.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32,263,9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验证,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2017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开展“访汇聚”、“四同”等深入基层扶贫工作,对于部分募投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进度稍有延迟。结合目前形势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安排,公司暂不需要使用大量的募集资金,公司预留2018年所需的募集资金后,剩余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
为增加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股东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期限
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期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新疆火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会明 何 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