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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曙光)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曙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17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7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17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独立董 召开董事 出席董事会次数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郑曙光   5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3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5          0         0                3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宁波润禾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修订《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17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18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曙光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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