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招商证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坤、杨建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
厦A座38-45楼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豪能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现就2017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豪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能股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已与豪能股份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 与豪能股份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
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需对上市公司公开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通过现场回访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履行了必要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的督导义务。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督导并核查了豪能股份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8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查。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10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11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2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运作。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期履行相关承
13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诺。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豪能股份未发生该
14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等情况。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15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豪能股份未发生此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类情况。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17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经核查,豪能股份无此类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事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项发生。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豪能股份2017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豪能股份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豪能股份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坤
杨建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