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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4月23日09:30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 15:00 至2018年4月23日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
楼东座301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数为84,8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03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
人,代表股份数为5,6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
表股份数为57,6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6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27,232,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71%。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8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8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8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8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7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94%;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5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5%;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8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明刚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47,520,000 股;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0,080,000 股;关联股东四川雅化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1,600,000 股;
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7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9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5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8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8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4,8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6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洁、罗超;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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