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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4-04 00:00  来源: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并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2.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调整。本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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