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杨洁
在9月3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副总经理黄勇表示,新《证券法》首次明确了投保机构法律地位,赋予了投保机构许多职责,意义十分重大。对投服中心而言,今后开展投保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证券法》为投服中心的投保事业打开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黄勇介绍,投服中心投保业务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大块,事前投教,事中行权,事后救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事前投资者教育方面,投服中心通过开发投教产品、开设媒体专栏、举办《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等举措,向投资者持续宣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久久为功,倡导践行积极股东主义,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性资本市场生态。
在事中持股行权方面,投服中心紧盯并购重组、公司治理等与投资者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围绕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痛点,示范行使股东权利。截至2021年7月底,投服中心共计持有4412家上市公司股票,累计行权2957场,累计行使包括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查阅权、诉讼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在内的股东权利3803次。
在事后维权诉讼方面,投服中心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贯彻“零容忍”“追首恶”原则,加大民事追偿,通过提起支持诉讼、股东诉讼,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等业务,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特别是在2021年4月16日,在司法机关、地方政府以及市场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投服中心成功申请将康美药业案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这对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三公”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
黄勇表示,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断提高发展质量,以优良的业绩回报投资者,是保护投资者的最根本路径。下一步,投服中心按照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秉持“为民奉献专业引领”理念,与大家继续共同努力,不断拓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深度与广度,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是全面提升维权诉讼实效。稳妥推进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工作方案,推动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研究选取典型案件试点开展公益诉讼和提起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
二是全面提升持股行权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总结首次公开征集投票权经验,制定公开征集业务规则。联系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推动机构投资者行权。
三是全面提升纠纷调解科技化水平。夯实资本市场纠纷调解主渠道地位,持续完善在线调解系统。健全与合作法院沟通机制,完善案件委托委派制度,提升案件转办处理效率。提升损失核定业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是全面提升好“投服品牌”。扩大投服论坛受众面和影响力,凝聚市场共识,形成投保合力。坚持好、提升好《股东来了》品牌名片,助力建设资本市场健康理性的投资文化。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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