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科创板顾名思义应该是科技创新板块,它不仅要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发展,而且自身也要不断创新。因此,科创板在交易规则、制度设计上不仅要创新,而且必须要科学创新。”12月11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在由《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四届新时代资本论坛上表示。
在交易制度创新方面,贺强认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一大创新。但注册制的创新不可能单兵突进,实行注册制涉及一系列制度、体系、规则甚至思维模式的调整与改变,必须要充分思考、认真研究、努力完善。
“发行制度进行注册制的创新,首先要有交易制度的配套创新,如进行T+0交易制度的创新。T+0交易有利于投资者及时止损,规避风险。此外,T+0交易可以在不增加杠杆的前提下增加成交量促进市场的活跃。”贺强表示,关于T+0交易制度改革他已经连续九年递交了九个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在信息披露制度创新方面,贺强认为,科创板的信息披露制度不能与其他板块的制度雷同,应根据注册制进门宽、事中事后严的特点进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创新,根据科创公司特点创新出符合科创板自身的信息披露制度。
贺强建议:“第一,科创公司技术性强,技术替代快,信披要更明确、更及时。第二,亏损公司风险大,应增加信披的节奏与盈亏趋势分析。第三,退市公司要设定特殊的退市信披程序,提前信息预警。”
在退市制度创新方面,贺强认为,科创板应该根据自身市场定位的不同,进行退市制度创新。第一,亏损的科创公司虽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但亏损多少年应该退市及亏损到什么程度应该退市等,需要设定更加明确的条件。第二,应对空壳公司、总营收过小的公司设定退市标准,杜绝保壳行为。第三,科创公司上市后,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私募与中介失误或把关不严造成退市或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他们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重罚制度创新方面,贺强认为,要想抑制注册制条件下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只加强监管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重罚制度与其相配套。否则,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总会有人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