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昨日晚间披露,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11日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寥寥数语迅速引发各方对房地产税的高度关注。
财政部部长刘昆5月6日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
据了解,“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已被写进“十四五”规划纲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从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看,房地产税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也就说明房地产税年内不可能出台。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会减小,而且很可能会对区域中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加大控制力度。”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
张依群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刚刚摆脱疫情的困扰开始出现稳定恢复阶段,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转型升级还处于关键时期,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经济增长,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总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下一步,应该在试点基础上对房地产税进行重新设计,实行全覆盖低税率,即税基既包括存量也包括增量,税率应该分城市区域地段,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最为关键的是要抓住房地产税法出台的时机,在经济释放出持续增长的明确信号后开征较为适合。同时,还要将房地产税和其他税制改革统筹设计,避免社会整体税负增加。”张依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