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熊悦
8月5日晚间,新三板挂牌银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下称“国民银行”)发布公告,该行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且未进行公告披露,违反相关规定,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显示,一并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还有该行董事长陆宁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翁巧燕。两名高管因未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国民银行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因此次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资料显示,国民银行由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为宁波市首家村镇银行。2023年,该行营收同比增长3.84%至1.21亿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8.05%至2836.14万元。截至2023年末,该行资产规模为40.92亿元。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国民银行首次出现内部控制管理问题。根据5月21日公告,该行于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因公司工作人员在准备股东大会表决议案时疏忽,将第八项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现场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该议案未在《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且已于公司在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此,该行公告表示,关于该议案的表决结果无效。
在此之前,国民银行一项资产购买相关事宜则出现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情况。根据相关公告,该行于2023年11月28日通过司法公开拍卖活动,以11050万元成功竞得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888号的房屋建筑物,合计31643平方米。但因工作疏忽,该行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事项,故予以补充披露。此外,该行还发生过未及时审议和披露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民银行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力、信息披露不透明三方面。田利辉认为,中小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优化股权结构,避免股权过于分散或大股东控制;二是引进专业的独立董事,构建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银行自身特点,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治理结构,确保“三会一层”有效运行,明晰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三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特色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体系,确保与风险控制和市场定位相匹配;四是防范实控人不当干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确保交易的公允性,防止利益输送等。
外部监管对于提升中小银行内部治理水平同样重要。“目前的情况下,中小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外部制衡和监督,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金融监管部门对中小银行应实施差异化监管,以更好地支持中小银行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编辑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