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媒体对二手奢侈品寄卖平台“红布林”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有不少消费者表示,红布林存在货不对图的现象,且主播在直播中介绍商品时存在“刻意隐瞒商品瑕疵”的行为。
对于上述现象,《证券日报》记者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平台上对红布林的投诉已高达1095起,并且也存在上述报道中消费者所称的“货不对图,商品成色与实物不符”的投诉。
《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位消费者,该消费者表示,自己于10月7日在红布林下单购买了一个LouisVuittonNeverfull的手提包,在页面上看到的包磨损程度并没有很严重,包体磨损的地方卖家并没有在图片中表现。
该消费者表示,根据红布林页面的描述,这款包的成色为9.5成新,意为有少量使用痕迹,或整体泛旧,产品整体状态良好。可是在消费者拿到包后,包的边油已经出现了严重破皮和开裂的现象。
联系客服后,客服一直打擦边球说是“页面描述过的磨损”,就草草结束了对话。该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故意隐瞒商品瑕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创始人孙宏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网络销售商品的行为应遵循诚信原则,并保证产品质量。”
“该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除了《电子商务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网络购买商品行为也规定了较好的保护措施。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时,如果发现二手电商平台售卖商品与实物不符或是售卖假货,可以无理由退货。
惩戒方面,孙宏臣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消费者所说的货不对图、隐藏瑕疵的行为,《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了红布林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前,该负责人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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