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彬彬
2月9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针对《民事裁定书》(〔2023〕鲁0612财保7号)中的现任及候选董事、监事等数人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立案侦查事宜,公司向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询证核实情况。经核实,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履职情形,亦未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立案通知文书。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无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被采取影响正常履职的刑事强制措施,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完全能够依法依规地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
另外,公司表示,经审查,相关董事、监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编辑 李波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