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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申请司法重整 ST银亿债务危机能否化解?

2019-06-17 21:47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奕萱

    本报见习记者 吴奕萱

    6月17日,ST银亿发布公告称,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通知书》,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于6月1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重整。

    据公告显示,2019年以来,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持续面临流动性危机,虽竭力制定相关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债务风险,但仍不能彻底摆脱其流动性危机。为妥善解决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债务问题,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该两家公司从自身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均属于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故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分别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有市场专业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或为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司法重整有助于从根本上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让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有机会渡过难关,重新发展。

    目前,ST银亿的业务包含了房地产业务及汽车零部件两大块,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汽车零部件业务,不知还有多少人记得它曾是一家专业房地产公司,并且连续15年上榜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连续12年名列浙江省住宅产业十大领军企业。2016年,在房企纷纷转型的大背景下,银亿股份也开启了“房地产业+高端制造业”双轮驱动的格局,并多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然而,有投资者误将重整程序认定为破产清算程序,记者咨询相关律师了解到,破产清算程序与重整程序均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法定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核心在于通过财产变现、集中分配的方式清偿债权,债权人只能依靠公司现有资产的变现资金获得清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一般很低,甚至可能为零。分配完毕后,债务人法人资格注销,员工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不再存续。

    而重整是对困境企业的司法拯救程序,将通过多种途径使困境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企业法人资格存续,经营继续。在重整程序中各债权人获得的清偿将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更有益于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两公司破产管理人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根据破产法立法旨意,重整程序主要是用于救助那些暂时经营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企业,一方面可以促进资源整合,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给困境企业重生的机会,继续服务市场经济。”

    自新企业破产法在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已有众多的央企、地方国企及民营企业进行了重整,其中包括泸天化、长航凤凰、渤海钢铁、重庆钢铁、舜天船舶、中国二重、“新天泽系”关联企业等,上述公司在申请破产重整后,经营得以维持,同时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调整经营策略,最终获得了新生。

    上述律师对记者表示,按照相关程序,一旦法院裁定对银亿集团、银亿控股进行重整后,将会指派专门的重整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稳定,妥善处理公司债务。通过重整,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还可以避免大量员工下岗,整体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若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通过司法重整能够渡过当下的难关,恢复盈利能力,最终也将会有助于加快银亿股份流动性问题的解决。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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