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以来,行业机构积极响应。日前,证监会已原则同意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申请。申请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私募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适时向投资者分配股票。其他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申请也正在积极有序推进过程中。
为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平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对二级市场的影响,今年7月,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从境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基金数量和管理规模均已跃居世界前列。已从一个“小众行业”发展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今年7月底,已登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达1.48万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续规模近11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存续规模2.7万亿元。
在政策持续引导支持下,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进一步拓宽,退出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作为行业“募投管退”运作生态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的退出不仅直接关系到投资人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收益,对于促进资本循环流动也至关重要,因此也一直是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回应行业关切,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启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上市公司创投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反向挂钩”机制,启动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使得创投基金行业退出渠道更为通畅。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锋表示,此次试点,有助于解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关于项目上市后卖出股票的时间点和价格之间的分歧问题。
“以前GP、LP对于项目上市后,股票退出的时间点和价格分歧较大,双方矛盾很难调和。”郭卫锋指出,试点给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即GP可以把其持有的上市公司IPO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给LP,然后由LP自主决定在什么时间点、以什么价位卖出。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融资部负责人张璇表示,证监会启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从基金端使得股权投资基金向投资者非现金分配有了明确的规定,更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从投资端使得被投资企业的融资压力得以适当缓解。
另有多家行业机构表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减持需求,避免集中减持造成市场波动,丰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推进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机制,更好地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