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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苏诗钰
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消息,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国家能源局于近日修订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79号)(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第二章电费结算要求,明确了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结算流程、电量计量和争议调解等内容,细化了可再生能源补贴支付、承兑汇票相关条款,进一步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电费结算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办法》提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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