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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贷利率!多家银行明起调整!

2024-10-31 11:0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洁

    存量房贷利率批量下调后,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再迎调整!

    10月31日,截至记者发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从明天(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根据上述银行的公告,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借款人,可向上述银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上述银行公告,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加点值调整

    上述银行提到,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房贷客户该如何判断自己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是否能够调整?对此,中国银行表示:“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是加点值之间的比较和下调。您可以将您贷款的LPR加点值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进行比较,如果您贷款的LPR加点值高,则可申请将贷款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例如,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为LPR-20BP,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对应季度(即7月—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为-22BP(-52BP+30BP),借款人的贷款加点值为-20BP,高于-22BP,则可申请下调至-22BP,下调后的贷款利率为LPR-22BP。

    重定价周期变更

    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上述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

    上述银行表示,重定价周期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

    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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