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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的战略定位及发展策略研究

2024-10-24 16:56  来源:证券日报网

    五矿证券 尤春野

    摘要:本文围绕科技金融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定位展开分析,并深入探讨了政府、金融机构和高技术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融合的关键作用。通过对当下金融支持科技的难点的分析,试图提出系列针对性的策略建议,旨在促进科技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一、引言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于科技发展而言,金融的支持更是必不可少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约翰·希克斯曾说,“工业革命不得不等候一场金融革命”。科技的创新及应用离不开金融资金推动,金融实现价值创造离不开科技的发展,二者相伴相生。作为金融业“五篇大文章”之首,科技金融毫无疑问对于我国科技进步、新质生产力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科技行业的高风险、高投入与金融行业的风控要求又有一定矛盾。如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是很多金融企业管理者和政府监管人员的疑问。本文从科技金融的难点和堵点出发,从政府、金融机构、高技术企业三方面角度来探究各参与者应如何更好发挥自己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

    二、科技金融的战略重要性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这为未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其中,科技金融作为首要任务,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2024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强调了投资的长期性。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科技行业的要求。

    科技金融属于产业金融的范畴,主要是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与创新性安排。科技金融的有效实施能够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独立,同时促进国内经济的转型升级。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宏观环境,从外部来看,国际局势日益严峻,大国竞争和冲突不断升级,我们在重要科技领域被“卡脖子”的情况越来越多;从内部来看,中国经济正处于从债务驱动向科技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时期。内外部矛盾共同反映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科技行业本身具有投入高、变现慢的特征,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完善等各个阶段都需要金融行业的持续支持;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金融行业也越来越需要依托于科技行业来实现盈利和社会价值,二者相伴相生。所以科技金融也是当前中国金融业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三、科技金融面临的主要难点

    相比于传统抵押融资型的产业金融模式,科技金融面临更多的难点和堵点。因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投入高、变现周期长。技术密集型企业所需要的设备和人力成本都远高于传统企业。比如当前处于风口的人工智能领域,仅训练模型的成本就要1亿美元左右,后续成本还在指数级增加。而且,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本身需要很长的时间。大部分投资科技企业的股权资本还只有通过IPO的渠道获得实际收益。而一个企业从初创到IPO往往需要10年甚至更长的周期,这一周期长度对于很多金融资本而言也是很大的考验。

    二是不确定性高。科技研发本身是高风险的领域。以CorrelationVentures统计的2013-2022年的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情况为例,小于1倍回报的投资项目,占总投资额的37%,1-3倍回报的项目占总投资额的43%,3倍以上回报的项目占20%,其中,20倍以上超额回报项目仅占1%。也就是说,对科技行业的投资,近四成的项目金额都是要亏本的。

    由于科技投资具有这些特点,即使成功的投资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金融机构在投资科创企业时也存在很多顾虑。而且,在实际的投融资项目中,还面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设计的关键就是打通这些难点和堵点。降低金融机构投融资的风险、提高其投资于科技领域的意愿,并保障科创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政府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

    科技金融的主要参与方有三个,政府、金融机构和科创企业。此外,一些中介服务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等也会发挥相应的作用。做好科技金融的大文章,需要各参与方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政府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主要是维持产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保持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为金融市场提供清晰的发展方向,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维持产业政策的稳定。如前文所述,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的变现周期非常长,其风险溢价自然较高。风险溢价中的重要部分就是政策风险。政策的长期稳定对于增强金融机构投融资意愿非常重要。如果政策对于某一行业支持或抑制的态度经常发生变化,即政策不确定性较高,则政策风险溢价就会大大上升。金融机构对于政策不确定性较高的地区和行业的厌恶度很高。所以,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维护科技金融秩序的重要保障。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其后的多次重要会议中,反复提及“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二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于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而言,投资项目如何退出,是其实现盈利和持续运转的关键问题。我们认为这需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不仅要完善银行体系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市场板块,还应继续创立和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使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渠道更加丰富,比如美国有非常发达的场外交易市场OTCBB。在OTCBB上交易的公司都不能达到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小资本市场的挂牌要求,但在场外市场的挂牌程序简单,有较好的流动性,并且与纳斯达克有很好的转板机制。这一方面扩大了金融企业的退出渠道,大大增强金融机构投资科技行业的意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主板退市机制的通畅,以保证二级市场的健康运转。OTCBB公司数量在美国市场的占比一度超过40%。中国虽有类似的“新三板”,但挂牌企业的类型和数量远远不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三是确保公平竞争与监管有效。需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证中小民营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制度的平等,优化资金供给结构,从而降低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更好促进初创企业融资和发展。防止金融资源和风险过度集中,以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对于金融违法违规事件也需加大监察和惩治力度,以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五、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中的职责

    参与科技金融的金融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风险投资,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类融资;二是商业银行,为科创企业提供科技信贷;三是各类担保和保险机构,提供相应的风险分散服务。

    风险投资是与科创企业最为契合的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投资的定义即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是科创企业的天然合作伙伴。全球风险投资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之后开始快速发展,正值信息技术革命兴起之时。可以看出风险投资与科技发展本身也是相辅相成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也反映出高层对这一领域的重视。我们认为发展风险投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从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来看,政府在其中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持续降低风险投资基金的税率、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无偿资助、在政府采购计划中向新兴企业倾斜,等等。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还建立了小型企业投资公司,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我们认为中国也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增加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第二,优化国有资本的考核机制。投中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第三季度,国资背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企业数量累计超过6200家,企业累计融资金额近3.5万亿元。这反映出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领域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国有资本通常面临较大的保值增值压力,在高风险的风投领域会受到天然的束缚;同时由于政绩考核期限等原因,做长期的投资的意愿也会受到影响。我们认为为了更好促进国有资本的投资意愿,应对考核制度进行一定优化。比如广东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注重整体效能评价,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目标”,这已经迈出了有意义的探索步伐,我们认为可以视效果推广到更多地区,让更多国有资本敢于投资高风险的企业,更好地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

    第三,鼓励更多机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缺乏“耐心资本”,即多数风险投资基金不愿做太长期限的投资。我们认为这与中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出资人有很大关系。中国风险投资的出资人多数为个人投资者,即富有的家族或个人进行投资。个人投资者通常投资的期限比较短,相应的风险投资基金通常三年或五年就结清,自然无法进行长期投资。相比之下,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合伙人有98%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其投资期限很长,也就给了风投基金做“耐心资本”的可能性。

    除了风险投资外,商业银行也是科技金融中的重要参与者。因为在当前中国的金融结构下,银行仍是金融体系中主要的资金提供者。所以任何领域想要良性发展,都无法离开银行体系的支持。资管新规对银行体系的资金和创投基金之间做出了隔离,银行无法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但在科技信贷方面,银行可以提供的服务也很丰富。与银行的传统业务不同,科技信贷往往缺少抵押物,且风险难以评估,这给银行放贷造成了很大困难。从美国、日本等国际经验来看,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抵押、政府机构担保等模式来缓解这一问题。比如美国初创企业可以向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用抵押知识产权的方式获得担保,从而向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管理局在其中起到了政府担保的作用。日本初创企业可以通过向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抵押知识产权的方式获得担保进而获取贷款。且日本政府出资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保障信用保证协会的偿付能力,形成完善的金融保险体系。此外,也可以建设专门的科技银行来满足科技信贷的需求。比如2017年成立于北京的中关村银行,就是为专门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而成立的。对于这种专门的科技银行,政策及监管上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规则和标准,突破现有的银行体系,在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同时起到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中的另一个参与者。其意义在于为科技型企业规避科技创新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比如知识产权保险,旨在分散侵权风险;过失与疏忽保险,旨在分散责任风险;网络保险,旨在分散互联网信息方面的风险,等等。很多保险机构还专门针对特定企业提出一揽子保险计划方案,风险保障覆盖科技研发、科研人员、企业资产、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目前来看科技保险还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分类,我们认为未来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以维护科创企业的权益。

    六、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

    作为科技金融的主要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金融中的核心一环。要做好科技金融的大文章,离不开科创企业的配合。

    首先,科创企业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研发投入。当前中国正处于科技闯关的重要时期,科创企业的创新能力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科创企业应顺应时代潮流和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身科技实力和科技成果的含金量,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创造社会价值。

    其次,科创企业应充分与政府和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降低信息不对称性。这样将有利于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更合适的配套服务。

    最后,科创企业需要建立起规范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审计水平。这样能够大大提升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信用,也更有利于自身的融资及可持续发展。

    七、总结

    科技金融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面临着高风险、高投入、变现周期长等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金融机构和科创企业应该相互协同以打通相关的堵点。政府需要维持产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保持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为金融市场提供清晰的发展方向,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必要对优化国有投资机构考核标准,对风险投资及科创信贷进行一定风险补偿,发展和完善科技保险,促使金融机构有更强地投资于科技行业的意愿。科创企业也应顺应时代趋势,加大研发投入,并积极与政府和金融机构沟通,共同写好科技金融的大文章。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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