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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6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要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杜雨萌)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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