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导,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贺强
各位来宾,上午好!
首先我要感谢证券日报社,并不是感谢邀请我来参加,我们都是多年的老朋友了,我感谢证券日报社对中国资本市场这么多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的资本市场风风雨雨,风雨兼程30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甚至创造了世界的奇迹。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市场建立之初,上海老八股,深圳老五股,可能有些人不知道的,在建立之初,就这么少的股票在上海,还有四支股票,每支股票的总股本才50万股,北京老百姓卖一套两居室,就把它通吃了。
那么当时91年两个市场一年的成交量才43.67亿,我查了一下,到本月二号,现在市场还不是特别火爆的时候,我们今年以来的成交量已经达到了112.9万亿,成交量翻了很多倍。以前形容市场,一个字“小”,30年后的形容,一个字“快”。
今天我要讲的命题作文,证券日报社给我提供了八个题目,我选的一个题目,这几天研讨会很多,讲的宏观东西太多,我选了一个具体的,就是加快科创板制度创新。
科创板在资本市场当中的地位很特殊,很重要,它是推动我们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的非常重要的推手,不可小视。中国资本市场助力高科技创新发展的情况,我只简要说两句,最早中国股市建立之初,没有高科技的概念,有一些高科技公司也作为一般公司,就在两家市场上市了。90年代末,我们重视了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在99年修改了公司法,给高科技企业开绿灯,当时准备要推出二板市场,呼之欲出了,可惜没有推出来。后来我们推出了创业板,中小高成长的和高科技企业两类公司可以在创业板上市,一转眼11年了,时间过得太快了。
后来新三板又推出了一个创新层,再往后就是2018年习主席在进博会上公开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正式推出了。
下面我想讲四个方面科创板的继续创新,科创板的推出本身很多都是创新,我觉得应该继续创新。一个是科创板市场定位的创新,关于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我们现在有好几个板块,深圳的创业板,新三板的创新层,包括现在的科创板,这几个板块在市场中如何定位,我觉得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它们之间不应该是争市场,抢公司,抢资源的竞争关系,他们应该和而不同,应该共赢。所以我讲的是市场定位要创新。
另外,关于科创板交易制度的创新,那么交易制度创新,我写了很多方面,今天我就想强调一方面,就是科创板率先在国内实现T+0交易,我在2008年在全国政协就递交了一个提案,关于单边征收印花税的提案,这个提案半年之间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通过了,买时不征,卖时征。2010年和2011年又给国务院办公厅连续递交了两个提案,就是关于现在新三板。我在全国政协三届,到现在12年了,我统计了一下,一共写了92个提案,46个是关于资本市场的提案。
我以前的采纳率和通过率是比较高的,唯独T+0这个建议一直还没有采纳,我连续九年,写了九个关于T+0的提案。1992年到1995年以前,这个阶段我们是实行过T+0的,我本人也做过T+0交易的,我知道T+0的好处。
总体来讲,科创板、高科技板块风险很高,注册制风险也很高,随时可能退市。所有风险大的市场都应该进行T+0交易,比如说国内外所有期货市场,为什么是T+0交易,因为它可以及时止损。我再加一句,就是目前我们的去杠杆,T+0交易可以在不增加杠杆的情况下,增加股市的交易资金。
另外科创板我认为要继续进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创新,对科创板而言,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它的生命线,所以我提了三个建议,要针对科创板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特点,专门建了一个属于科创板自己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另外关于科创板退市制度的创新。我们国家长期以来退市难,主要原因是什么?因为以前是上市难,上市都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的审批,所以上市的公司和投资人政府把关的公司都是好公司,买了套牢了,最后摘牌了,责任归谁,这个问题到现在没有解决,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所以退市很难。如果退市制度步建立起来,不完善,或者没有效,市场就不能吐故纳新,市场垃圾股很多,那么这个市场是没有希望的,所以退市制度很重要。我的意见,科创板应该根据自己市场的不同,进行退市制度创新,我也提了几条意见,比如说科创板有一种亏损的公司可以上市,我就想,亏损的公司可以上市,因为你的概念好,也可能预期的成长性不错,你是高科技,但是你在市场里连续亏损几年,或者条件出现了变化,亏损到什么程度,是不是应该退市呢?我觉得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对空壳公司,对总营收特别小的公司,应该有明确的退市标准。
第三,中国的退市制度并不应该一退市,投资者血本无归,而那些实际控制人赚足了钱,卷包走了,不应该是这么一种制度,我认为退市制度应该对实际控制人,包括私募,包括中介,由于他们的失误或者把关不严造成的退市,他们应当承担连带的退市责任。我觉得这一条很重要。
讲最后一点,关于科创板重罚制度的创新,科创板风险很大,发行上市的股价很高,发行上市可能利润很高,能赚很多钱,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免不了有人造假。只靠监管者把关,很累的,也不一定把得住。所以必须要有重罚制度与其配合。重罚制度是什么样的一个制度呢呢?像过去上市公司违法了,顶额罚款60万,现在新修改的证券法虽然提到了2000万,但是想一想一个违法,一个信息披露造假,可能从市场里捞到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两千万和六十万对他的罚款有用吗?重罚制度应该是什么制度?一旦你违法犯罪,我就要罚着你倾家荡产,罚你进监狱。
另外还有一点要明确重罚制度罚的是谁,罚的是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的高管,还是实际控制人?往往上市公司出现违法的行为了,处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遭到了损害,上市公司本身就是中小投资者的,自己受到的损害罚自己,这个逻辑上是有问题的,所以必须要明确到底处罚的是谁。所以重罚制度配合,注册制和科创板,才能健康,才能越走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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