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IPO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上市首日出借其获配证券,引发市场关注。
9月19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证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9月1日,金帝股份上市,在上市首日公司股票即纳入两融(融资融券)标的。次日,上交所披露的两融数据显示,上市首日金帝股份就被融券卖出458.32万股,引发市场关注。根据监管转融通证券出借相关规定,首发战略配售股可通过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其持有的股份。
而金帝股份首发战略配售投资者只有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金帝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金帝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合计470.0871万股。一时之间,关于公司高管绕道减持、利益输送的讨论不断。
对此,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证券。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流动性,抑制价格过度波动。战略投资者出借的证券到期后,将收回全部股份、仅获得出借收益,并继续作为限售股管理。
经证监会核查,金帝股份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资管计划通过转融通业务将股票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转融券给13家证券公司,124名投资者(包括35名个人投资者、89家私募基金)依规从13家证券公司融券卖出。根据目前核查情况,上述融券业务符合当前监管规定,未发现相关主体绕道减持、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上述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对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行为严格监管,明确要求相关主体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变相减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合谋进行利益输送,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针对市场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后阶段性出借股票的规则,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论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