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随着新《证券法》生效在即,1月16日至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再次提到,2020年证监会要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渠道。
“近年来,监管层不断完善A股退市制度。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能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劣质企业流向高效率的优质企业,让市场保持新的生机和活力,有利于股市长期发展。”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刘有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自2012年、2014年、2018年证监会相继启动三轮退市制度改革后,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包括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等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而从刚刚过去的2019年来看,A股市场共有18家上市公司退市,且退市数量创下历年新高;从类型上看,包括1家主动退市、9家强制退市和8家以重组出清资产方式的退市。
在刘有华看来,多元化的退市方式是退市制度进一步深入和完善的具体体现。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近年来退市制度的不断完善,新《证券法》对退市情形的有关规定亦予以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在多处删掉了“暂停上市”的相关情形表述。
如新《证券法》明确“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这意味着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将不需要给予“暂停上市”的过渡期,直接进入“终止上市”阶段。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无疑是为后续退市制度改革留出空间。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健全退出机制”的部署以及2020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情况来看,预计退市制度改革将在2020年提速。
知远投资总经理柳正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资本市场要想长期健康发展,必须要进一步优化退市方式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只有资本市场中的主体有进有出、循环更新,资本市场才能健康成长。而随着新《证券法》即将正式实施,预计未来A股市场的退市公司数量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