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充分发挥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投资者赔付经验,立足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投资者保护实际,积极探索投资者赔偿救济的发展路径和改革方向,逐步构建了包括投保基金赔付、专项补偿基金赔付和行政和解金赔付等的多层次投资者赔付体系,同时,创建了特色化的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一、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投保基金赔付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投保基金赔付适用于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等情况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投资者债权的赔付。投保基金公司使用投保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投保基金公司共参与了26家被处置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其中,24家被处置证券公司使用了投保基金。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公司累计向24家被处置证券公司拨付投保基金225.282亿元,其中,162.727亿元用于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涉及960多万正常经纪类账户;62.555亿元用于收购个人债权,涉及6万多名债权人。
二、违法责任主体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赔付
违法责任主体设立专项补偿基金适用于因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损失赔付。投保基金公司积极推动落实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赔付机制。2013年以来,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出资人委托,先后担任万福生科、海联讯和欣泰电气三单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和处置。三单专项补偿基金中,接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共计34,306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以上,共计支付补偿金509,374,055元,占赔付总金额比例的99%以上,补偿效果显著,获得市场和投资者的一致好评。
三、行政和解金赔付
行政和解金赔付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在证监会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主动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和解并交纳行政和解金用于遭受损失投资者的损失赔付。投保基金公司依法履行行政和解金管理职责,制定、执行行政和解金补偿方案,使用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目前,投保基金公司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部署,已做好开展行政和解金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特色化证券纠纷化解工作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确定的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试点调解组织之一,投保基金公司充分发挥既有实践经验优势和专业优势,创新工作模式,在支持辅助司法机关审判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和创建特色化证券纠纷调解模式、推进多元化解证券纠纷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开创“赔偿专用共管账户”调解模式,取得良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共完成百余件支持辅助司法机关进行投资损失金额计算的工作,完成474件示范判决下的法院委托调解案件,投资者诉请金额合计超过6500万元,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较好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赔偿专用共管账户”模式也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立为北京法院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的专门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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