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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8宗信披及买卖股票违规行为发监管函

2018-02-10 01:38  来源:证券日报 姜楠

    ■本报记者 姜楠

    2018年2月2日至2月8日,深交所共对8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4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4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同期,发出重组问询函1份、年报问询函2份、关注函11份、其他函件84份。2月5日至2月9日期间,深交所共对38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并对4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上报证监会9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例如,上述收到监管函的4宗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期满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具体的增持情况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三是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相关股份质押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四是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依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交易价款,无法在2017年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权收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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