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
投资者收到打新中签短信后,却被开户营业部告知短信内容不实,投资者因此错过潜在收益。这其中的过错应该由谁承担?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一则相关民事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7月份,股民林荣忠在光大证券威海海滨北路证券营业部分别开设了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9月10号,其收到营业部发来的申购股票中签通知短信;随后,林荣忠致电光大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核实信息真实性,但被告知其并没有中签,且称信息为假;9月21日,林荣忠又收到相关股票上市的通知,且其账户中多了2股,彼时他才发现中签信息为真,但因账户资金不够,仅成功申购到2股,且已无法再申购。
针对此案件,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林荣忠的合理损失由光大营业部承担70%,林荣忠自身承担30%为宜。
不管是上述案例中因券商营业部失误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还是目前市场频繁出现的打新弃购行为,均为券商和个人投资者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新思考。
在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进背景下,券商如何做好告知投教工作?如何更好地保证客户知情权?如何进一步做好增值服务等是一项新课题。对于投资者来说,打新市场和投资理念已发生变化,如何适应新变化,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随着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不仅对券商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券商的增值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质量是投资者选择券商的一项重要因素,而通过增值服务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也是券商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而投资者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也需要重新认识“打新”定义。在新的市场生态下,打新稳赚不赔的预期已经被打破。因此,投资者在申购新股时应更加谨慎,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及时了解打新的最新规定和自身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新的市场生态不管是对券商,还是对个人投资者都提出了新挑战。只有尽快熟悉规则,完善不足,做好准备,才能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大潮一起达到新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