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远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是误操作,还是心存侥幸?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已经有至少70家上市公司发布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的公告。从上市公司给出的解释来看,很大一部分甩锅给了“误操作”。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当前,我国已经形成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套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则体系。
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而言,必须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减持,这有明文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然而遗憾的是,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还是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折射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人员漠视法律法规,心中没有“法律”这杆秤。
上市公司和高管人员是否遵纪守法,是影响公司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亦是投资者判断这家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这就要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要学好“上市第一课”,系统地学习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知悉各方面责任和义务,多“充充电”,增强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同时,不光自己要学,还要将相关的要求、理念传达给身边人,确保他们不违规。因为从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有些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操作者是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
另一方面,不排除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被抓的概率不高。
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如今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是全方位、无死角的,任何一个风吹草动都逃不过监管的法眼。并且,监管部门对此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从交易所层面里来看,大多采取的是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并责令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从证监局层面来看,一般会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除了违反相关减持规定,还伴有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那么,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所以,有必要再次喊话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务必遵纪守法,摒弃侥幸心理。如果违法,必然会受到处罚。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