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洁
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要求,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
《行为准则》规定,理财产品展示过往业绩,成立未满1个月的除外,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二是理财产品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三是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行为准则》还提到,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往业绩不代表以后的实际投资业绩,而且不构成对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但是有一些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展示相对较好的过往业绩,暗示投资者获得可能的收益,此举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影响其做出正确决策。”
“此次出台《行为准则》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使其能够真正成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参考,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的同时,也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进而有利于投资者在不同机构、不同理财产品之间作出更直观的比较,有助于减少投资者对于银行或理财公司的投诉。”董希淼说。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理财业务自律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相关细则和行为规范,不断加强自律管理和相关工作督导,切实保障理财行业稳健、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