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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再扩容 “10+1”格局形成

2022-02-26 00:16  来源:证券日报 苏向杲 杨洁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洁

    2月25日,为进一步推动完善试点,加大养老理财产品供给,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发行养老理财产品能够充分发挥银行理财优势,从而健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同时,也将促进理财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

    试点扩围至“十地十机构”

    《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10家理财公司。

    事实上,此前银保监会在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等四家理财公司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首批产品顺利发售,在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日前,又增加贝莱德建信在广州市和成都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上述首批4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此次新增的试点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同时,试点范围扩大后,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并采取有效方式严格控制销售范围,不得超出试点地区进行销售。

    “此次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十地十机构’,具有多方面积极作用。”董希淼分析称,一是增加养老理财产品供给主体,大大提高养老理财产品供给数量和能力;二是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10个城市,且试点理财公司可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突破了此前对理财公司划定一至两个试点城市的限制,有助于满足更多民众对养老理财产品的需求;三是丰富参与试点的理财公司类型,此前参与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均为中资理财子公司,今年首次扩大到中外合资的理财公司,形成“10+1”试点公司格局,体现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化。

    获批试点机构蓄势待发

    银保监会表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取得良好开局,在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之前首批4家理财子公司推出的首批产品看,总体上具有‘三性’,即稳健性、长期性和普惠性等特点。”董希淼表示,为保障“三性”,养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引入了目标日期策略、平滑基金、风险准备金、减值准备等方式,减少产品净值波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养老理财产品普惠理财性质突出——低门槛,投资门槛较低,适应大部分投资者需求;低费率,申购、赎回环节低收费,最大限度让利于投资者;购买方便,可以通过银行广大网点或线上渠道购买,操作尽量简单,产品说明通俗易懂。此外,养老理财产品还采用第三方独立托管、净值化定期信息披露等方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披露。

    获批本次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资格的信银理财,前期已在制度保障、团队搭建、产品设计与系统支持等各方面进行准备。信银理财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将严格遵照试点工作安排,推动产品创设、投资管理、风控机制、管理制度、运营托管等工作高效、有效落地,尽可能早地为理财客户上线优质的、具备信银理财特色的养老理财产品。并在未来的试点过程中,逐步丰富养老理财产品线、优化产品方案、提升客户体验、拓宽产品渠道。

    在董希淼看来,此次试点扩容后,理财公司应加大养老理财产品创新,在保持“三性”的基础上,丰富产品资产配置、期限结构,增加投资者选择。同时,还应针对养老理财产品特点,健全未到期理财产品转让机制,建立理财产品转让市场,通过市场化转让等方式,满足部分投资者流动性管理需求。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到更多的地区和理财公司,充分发挥养老理财产品在满足公众养老需求、健全第三支持养老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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