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规模逼近百万亿元,中国债券市场目前已稳居世界第二位。借势债券市场大发展,证券公司做大债券投行业务具备天时地利。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券商债券承销总额约6.8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部分券商的拼规模、冲业绩业务模式难免埋下隐患,特别是信用风险暴露趋于常态化,这种“成长的烦恼”给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带来新的挑战。
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券商主承销的债券中已有107只发生违约,约40家券商“踩雷”。不过,也有一些券商承销的债券至今仍保持“零违约”纪录。如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的债承业务至今仍保持“零违约”纪录。
券商分享百亿级债承市场
1997年,中国债券市场规模突破1万亿元;2007年,我国债市规模突破10万亿元;2016年,突破50万亿元;如今,这一数字已被刷新至超过95万亿元,叩关百万亿元指日可待,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债券市场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为证券公司做大债券投行业务提供了天时地利。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全市场债券发行规模已超过42万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信用类债券发行了超过10万亿元。同期,券商债券承销总额约6.8万亿元,超过以往各年度。
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中信证券以8582.98亿元的总承销金额夺魁;第二名则花落中信建投,前11个月总承销金额为7785.14亿元;中金公司位居第三,承销金额为4726.28亿元。入围前十的还有国泰君安、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和广发证券。
非金融企业信用类债券方面,公司债承销规模榜首为中信建投,以约6000亿元的承销总额遥遥领先,中信证券紧随其后,承销总额超过5000亿元,随后是中金公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承销规模均在2000亿元以上。
作为传统“头部券商”,中信证券在债券承销业务方面持续保持领先。中信建投则在近几年迅速跻身“第一阵营”,债承规模逐渐与“老东家”不相上下。此外,还有一些券商在一些细分领域精耕细作,逐渐形成独特优势。比如在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方面,招商证券以2046.91亿元位居第一,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等都甩在了身后。
部分承销商“踩雷”违约债
债券市场大扩容造就券商债承业务大发展,但也带来了“成长的烦恼”,近年信用债违约事件多发就让不少主承销商们颇为“头疼”。
2014年,超日债终结了中国债券市场“零违约”的神话。近年来,在发行主体扩容、经济增长放缓、信用资质下沉、再融资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债券市场违约逐渐呈现常态化特征。主承销商自然免不了“踩雷”。
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已有41家券商主承的债券发生违约,对应的违约债券达107只;去年全年也有39家券商“踩雷”,对应违约债券100只。不光是“踩雷”的券商,还是违约债券的数量都在增加。
2014年首现信用债违约后到2017年,年度违约债券只数最多不超过60只。2018年成为一个“拐点”——违约债券增至125只,2019年则在前11个月就出现156只违约债券。
统计显示,作为债券主承销商,券商“踩雷”的概率基本与承销规模正成比。今年前11个月,“踩雷”5笔以上的有招商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基本都是债券承销的大户。
分析人士指出,2018年至2019年前11个月,由券商主承的违约债券只数为207只(仅计算首次违约的情况)。在此期间“踩雷”最多的是国海证券,超过15只债券发生违约。这期间,主承销非金融企业信用类债券前十的券商中,仅海通证券没中过招。
不光是这段时间,从数据上看,海通证券债承业务至今仍保持“零违约”纪录。同样保有这一纪录的券商主承销商还有东方证券、兴业证券。
“冲量”更要“走心”
券商对发行人的资质审查负重要责任,而随着债券市场不断扩容,主承销商们能否保质完成每单业务是影响债券市场质量的重要因素。对部分券商来说,无论是当期业绩要求还是冲规模以提升排名的需要,都促使其将“量”排在首要位置,导致“走量不走心”的情况出现。
一位债券承销业务人士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做大高评级债券业务规模有助于提升排名,第二年的承揽规模可进一步扩大。“在2015年公司债放开后,有券商以成本都很难覆盖的‘地板价’展开竞争。亏损的部分则通过做中低评级债券业务以高风险博高收益,从而弥补低价竞争的损失。这种低价竞争、规模至上的业务模式难免会埋下隐患。”该人士称。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前11个月,券商作为主承销商“踩雷”的207只债券中,有181只是在2015年后发行,占比接近9成。这一段时间,券商债券承销价格战硝烟弥漫,监管层也对此三令五申。证监会曾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提出要对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
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年前11个月,已通报28则自律处分,其中有5则针对主承销商,其中2家是证券公司。分析人士指出,债券打破刚性兑付对承销商的业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不论是事前资质审查,或是存续期间的督导工作,还是违约出现时的“善后”,都要求主承销商尽职尽责,协助发行人和投资者规避风险并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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