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仅调整增加了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其机构类别仍然是村镇银行。《通知》明确,投资管理行在村镇银行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和收购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提供代理支付清算、政策咨询、信息科技、产品研发、运营支持、培训等中后台服务,以及受村镇银行委托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等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与现行管理模式相比,投资管理行模式有显著优势:一是与管理部门、事业部相比,投资管理行作为独立法人,能够更好统筹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效率,解决中后台服务短板。二是有利于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入股。三是投资管理行能够针对村镇银行特点,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监测、处置以及流动性支持等制度安排,构建“小法人、大平台”机制,促进形成规模效应,提升村镇银行管理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