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刘萌
近日,关于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状告一家国有大行信用卡逾期罚息收取方式的案件备受关注,“全额罚息”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北京市二中院日前做出二审判决,采取了类似“分段计息”的认定方式,并认为银行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赔偿数额过高,给持卡人违约造成的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要求银行返还多划扣的金额。
《证券日报》记者对自己身边的多位信用卡用户进行调查了解发现,持卡人大多难以接受银行对非恶意的部分逾期与恶意逾期同样进行严厉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生效判决不会直接成为类似案件的直接参照,但是仍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上述判决也对信用卡非恶意逾期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全额罚息”
历来备受诟病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16年3月份,当时,该持卡人使用某国有银行信用卡消费1.8万余元,并在还款日4月27日由关联卡自动划扣,但因关联卡内资金不够,剩余69.36元未还,短短十天69.36元就产生了317.43元余额欠款利息。对此,该银行客服人员表示,这主要是由于银行信用卡逾期计息是按照当月账单刷卡消费总额计费,进行了全额罚息的处理。
所谓全额罚息,指的是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每一笔消费计算利息。
多年来,消费者质疑此项收费的合理性,要求废止全额计息的呼声从未间断。
2013年,银行业协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明确会员单位应提供“容差容时”服务,即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同时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目前,大多数银行都会提供3天的容时以及10元人民币的容差服务。
但是,《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家银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协议》发现,对于不属于容时、容差范围内的逾期情形,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全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申请信用卡时一般都有这样类型的格式条款:“甲方在对账单所载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全部欠款的,当期对账单所载消费及通过贷记账户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否则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根据甲方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计欠款余额乘以日利率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按照2017年年初开始施行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般称为“信用卡新政”),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计息规则、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预借现金等项目期限和额度的规则都做了调整,为发卡银行提供了非常大的差异化发展空间。以透支利率为例,该通知从以往的日利率万分之五,调整为实行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这意味着,持卡人透支利率有了打七折的可能性。
不过,《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家银行官网公开信息发现,仅有招商银行等极少数银行在信用卡透支利率等方面施行差异化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全额计息,银行还对没有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按时还款的,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不同银行收取规则大同小异,一般都是按照最低还款未偿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收取。同时,有多家银行对违约金缴纳金额设定了最低限制。在《证券日报》查阅的银行中,有两家股份制银行设定的最低缴纳额最高,为20元,这就意味着,即使持卡人的实际逾期违约金不足20元,也要按照20元来收取。
而上述二审法院认定持卡人支付的违约金包括两部分:一是69.36元欠款按协议约定日百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利息;已偿还款项18800元,按照不超过日万分之一标准,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计算利息,两项赔偿金额合计63.68元。
持卡人质疑
“全额计息”不合理
由于“全额计息”属于银行的格式条款,并且在申领信用卡时,多数申请人并不会细看条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利率结算方式上也很少对消费者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许多持卡人由于主观上的疏忽而非恶意却受到较高额罚息。
《证券日报》记者在朋友圈发起调查发现,信用卡还款日到了却忘了还的事情时有发生,并且很多人并不清楚银行是如何计息的。
持卡人高先生介绍称:“一般情况,我都会在还款日之前还款,有一次由于出差太忙忘记还款,三天后给银行打电话说明了一下,银行客服表示由于第一次发生,帮我申请了违约金减免,但是罚息还是全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持卡人王女士表示:“之前有过逾期并交纳了罚息,不过并没有细看账单,一直不知道是按照全额计息计算罚息。”
还有持卡人认为,“全额罚息不合理,银行对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的‘罚息’完全没有道理。”
上述法院二审判决案件的代理律师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本案判决具有典型意义,对于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非恶意导致信用卡金额未全额还足而承担全额罚息明显不公,以违约金调整作为平衡双方利益手段,在处理个案时能清晰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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