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4-28 00:00 来源:中证网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共计人民币4,405.5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一“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及3台发动机”部分尚未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16,602,506.10元用于购买计划于2018年引进的一架
CRJ900型飞机,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工 董小英 岳喜敬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