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关于对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2018-04-28 00:00 来源:中证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408号
关于对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信息、会计政策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公司归母净利润2014-2016年度分别同比增长101%、56%、39%,报告期内同比下降37%,业绩较前期出现较大反差。公司三季报披露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8.6%,第四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48万元。请公司:
(1)结合市场情况和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第四季度净利润锐减是否合理;
(2)结合公司和行业的发展阶段,分析在营业收入每年增长约10%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增速逐年大幅下降、2017年出现负增长的主要原因,以及该原因是否将对公司业绩有持续影响。
2、公司主营业务模式以OEM和ODM为主,境外收入占比达88%,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达50%。经营模式和业务结构决定了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不高。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6亿元,同比增长10%,销售增速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OEM和ODM模式下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主要产品毛利率及其同比变化;
(2)报告期内办公椅、沙发、按摩椅的平均销售价格及其同比变化,并说明变化原因;
(3)境内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11.52个百分点的原因;
(4)针对原材料价格上升和产品销售价格竞争激烈的现状,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综上所述,公司业绩可能面临下滑或大幅波动的风险,是否已有能够有效应对的经营安排,请明确提示风险。
3、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上市,根据年报信息,上市时公司业绩已经出现较大波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6.88元/股,截至2018年4月27日,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请公司和保荐机构补充说明:
(1)2017年11月8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是否充分提示了公司2017年净利润可能大幅下滑的风险,尤其是第四季度净利润可能为负的风险;
(2)2017年11月2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预计“2017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423.47 万元至23,620.69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56%至9.40%”,与实际业绩情况相差较大,当时的预估是否符合审慎性要求。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