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通知》指出,自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来,对于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按照《通知》规定,2023年一季度各城市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根据2022年9月~11月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是否连续3个月下降来决定。
《通知》提出,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通知》提出,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两部门指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及时、灵活地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进行适时调整,还有助于降低居民住房消费负担,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调整的是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而非首套房贷利率,房贷如何定价仍由银行与客户商定。